泰國公司設立流程及法律問題解析
俞伯璋律師(Raymond Yu) 首席律師/集團創辦人兼執行長
泰國公司設立登記選項
泰國公司設立登記主要有三種選項:普通合夥公司、有限合夥公司、有限公司。
泰國有限公司相關說明
股東所承擔的責任僅限於所出資之股份。公司成立前必須尋找三位發起人共同簽署公司設立文件、指定一位負責人(董事長)、提交發起人會議議事錄及章程、提交公司註冊文件(含營業項目登記書)、提交泰文之泰國公司名稱(不論有無中英文,一定要有泰文)、提交辦公室租賃合約及不動產所有權人證明文件、擬訂各股東之間的投資協議書,並須尋找兩位見證人。
股東為外資與泰籍人士之泰國公司
至少一位泰國人擔任股東;該泰國人持股須 51% 以上(外國人持股建議不超過 39%,若超過可能被官方調查泰籍股東是否具實際控制權)。一般泰國公司最低資本額限制為 15 泰銖(三股東各 5 泰銖),但有外國人股東的公司建議資本額在 200 萬泰銖以上,因許多項目(如為外籍員工申請工作證)均有 200 萬泰銖的資本額限制。註冊資本須分為等值股份(每份至少 5 泰銖),並提交各股東之姓名、地址、年齡、職業與股數。
工作規則
具有 10 名僱員的公司必須提出泰文版員工工作規則,至少包括:工作日、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;周末假期與國定假期;加班方式及規定;支付工資的日期與方式;病假與產假規定;工作獎懲規則;申訴程序;資遣條件與資遣費計算方式。
泰國社會保險規定
僱用一名或多名僱員的公司須在 30 天內為員工登記社會保險;新進員工亦須於到職後 30 天內登記。計算方式為工資的 5%,最高 750 泰銖/月(員工與雇主各計)。
泰國公司員工的休假天數及種類
工作時間:一般工作 8 小時/天或 48 小時/週;危險工作 7 小時/天或 42 小時/週;連續工作 5 小時後至少休息 1 小時。每週至少 1 天假期。持續工作滿 1 年的員工有權享 6 天休假,得依公司與僱員協議遞延或累計。公司每年須提供至少 13 個帶薪公共假期,須包含勞動節,其餘 12 個須自泰國政府公布的 16 個假日中選擇。
病假:每名僱員至少 30 天帶薪病假;連續請病假三個工作日,公司可要求提供醫生證明。產假:準媽媽僱員可獲至少 90 天產假,其中 45 天為有薪。
泰國公司員工資遣的要件與資遣費計算
終止僱傭關係:僱員須於終止合約前一個月收到通知;公司亦可讓員工立即終止,惟須支付一個月工資代替預先通知期。資遣費依服務年資計算:超過 120 天但不足 1 年付 30 天薪資;滿 1 年未滿 3 年付 90 天;滿 3 年未滿 6 年付 180 天;滿 6 年未滿 10 年付 240 天;滿 10 年付 300 天。
雇主無須支付遣散費之情況:對雇主不誠實履行職責或故意犯罪;故意對雇主造成傷害;因疏忽造成雇主嚴重損害;嚴重違反工作規則(事前已警告)或不遵守雇主命令(嚴重違規可能不需警告);連續三個工作日無正當理由曠職(不論是否為假期);被判處監禁。惟雇主須向僱員提供終止函與解僱理由。
外國人聘用規定
公司資本額須超過 200 萬泰銖;至少聘用 4 名泰國人才能聘用 1 名外國人,聘 2 名外國人則資本額須超過 400 萬並至少聘 8 名泰國人,以此類推,最多 10 位外國人。已擁有 10 名外國員工的公司,須符合下列標準才能續聘外國員工:上一年度至少支付 300 萬泰銖所得稅;出口業務至少獲得 3,000 萬泰銖;或公司僱用至少 100 名泰國人。
本文僅供參考,個案情形請洽本所專業律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