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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國 2026年10月9日

台幹派駐泰國 2026:Non-B 簽證、工作證、90 日報到、個人所得稅與社會保險完整指南

Sirikamon Kaewkragai Sirikamon Kaewkragai 客戶服務經理 台幹派駐泰國 2026

重點速覽

  • 台幹到泰國工作必須同時持有 Non-Immigrant B 簽證與工作證(Work Permit),缺一不可;用免簽或觀光簽「先過去上班」是違法的。
  • 一般泰國公司每聘一名外籍員工,須有 4 名泰籍員工投保社會保險,且實收資本額 200 萬泰銖;取得 BOI 投資促進的公司免除這兩項。
  • 自 2025 年 10 月 13 日起,工作證須全部透過線上提交申請(e-Work Permit)。
  • 台灣籍員工辦理一年延簽的最低月薪為 45,000 泰銖。
  • 在泰國連續停留每 90 天須向移民局報到(TM.47),逾期罰 2,000 泰銖起。
  • 在泰國工作的所得從第一天起就要繳泰國個人所得稅,即使薪水由台灣公司支付(分拆薪資)也一樣。
  • 2026 年起社會保險投保薪資上限調高為 17,500 泰銖,勞雇各繳 5%,每月最高 875 泰銖,外籍員工同樣強制加保。
  • 台灣端:留在台灣公司名下的勞保、勞退要繼續;健保只要有戶籍就要繳,已經沒有「出國停保」可辦;台灣所得稅身分以住所與居住天數判斷,台泰租稅協定的功能主要是扣抵,不是免稅。

一、台幹到泰國工作,法律上需要哪些文件?

依泰國《移民法》(1979 年,พ.ร.บ. คนเข้าเมือง พ.ศ. 2522)及《外國人工作管理緊急法令》(2017 年,พ.ร.ก. การบริหารจัดการการทำงานของคนต่างด้าว พ.ศ. 2560),外國人要在泰國合法工作,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文件:

文件主管機關功能
Non-Immigrant B 簽證泰國駐台北貿易經濟辦事處(入境前)、移民局(延簽)允許以商務或工作目的入境及停留
工作證(Work Permit)勞動部就業廳(Department of Employment,DOE)允許在特定公司、特定職位、特定地點工作
一年延簽(Extension of Stay)移民局把 90 天的 Non-B 停留延長為一年
90 日報到(TM.47)移民局每連續停留 90 天申報住址
TM.30 住宿通報移民局由房東或公司在入住 24 小時內通報
稅籍編號(Tax ID)與社會保險稅務局、社會保險局繳稅與加保

常見誤解一:「我是台灣母公司的員工,只是被派去泰國子公司幫忙,不是泰國公司僱用的,所以不用工作證。」錯。工作證規範的是「在泰國境內從事工作」這件事,不管薪水誰付、勞動契約跟誰簽。只要人在泰國實際執行業務,包括開會指導、監督生產線、簽核文件,都算工作。

常見誤解二:「先用免簽入境,到了再轉 Non-B。」2026 年 9 月 15 日起台灣護照免簽只剩 30 天,境內轉換簽證類別屬移民局裁量,耗時且常被拒,實務上不建議。正確順序是:泰國公司先向 DOE 申請 WP.3 工作證預審核准函,台幹持該函在台北辦事處申請 Non-B,入境後再領工作證。

二、Non-B 簽證:在台灣申請

2.1 申請地點與類型

  • 向泰國駐台北貿易經濟辦事處申請,可透過 e-Visa 線上送件。
  • 單次入境(Single Entry):效期 3 個月,入境可停留 90 天。
  • 多次入境(Multiple Entry):效期 1 年,每次入境停留 90 天。多數台幹選單次入境,入境後直接辦一年延簽。
  • 簽證費依辦事處當期公告,單次約 2,000 泰銖等值、多次約 5,000 泰銖等值。

2.2 應備文件(台幹本人)

  • 護照,效期 6 個月以上。
  • 泰國公司出具的聘僱邀請函,載明職位、薪資、派駐期間。
  • DOE 核發的 WP.3 工作證預審核准函。
  • 泰國公司登記文件:公司登記證、股東名冊、營業稅(VAT)登記、最近一期財報、社會保險投保名冊。
  • 台幹的學歷證明與工作經歷證明。學歷證明須經台灣外交部驗證,再由泰國駐台北辦事處複驗。

台灣文件驗證特別提醒:泰國已於 2026 年 6 月 30 日交存《海牙公約》認證(Apostille)加入書,預計 2027 年 2 月 28 日對泰國生效。但台灣不是海牙公約締約方,台灣出具的文件未來仍須走「外交部驗證加泰國駐台北辦事處複驗」的雙重驗證路線,不會因泰國加入 Apostille 而簡化。

三、工作證(Work Permit):公司端要先過三關

3.1 一般泰國公司的三項門檻

門檻標準法源或實務
泰籍員工比例每一名外籍員工,須有 4 名泰籍員工已投保社會保險DOE 審查慣例,每年續證時重新檢視
實收資本額每一名外籍員工,須有 200 萬泰銖實收資本額DOE 審查慣例;外資持股過半的公司,實務上部分分局要求 300 萬,建議事先確認
最低月薪台灣籍 45,000 泰銖,與韓國、香港、新加坡同一級距(日本與歐美為 50,000 泰銖)移民局延簽審查標準;低於此數延簽會被拒

台商最常卡關的地方:子公司剛成立、泰籍員工還沒到位,就想先派台幹過去「開荒」。這時 4 比 1 的比例過不了,工作證申請會被退件。實務解法:

  • 若公司取得 BOI 投資促進,比例與資本額門檻均免除,且可走 BOI One Stop Service,實務上 1 至 3 個工作天核發。BOI 的申請條件見〈 台商落地泰國全攻略 2026:BOI、IEAT、FBL 一次看懂 〉。
  • 若尚未取得 BOI,可先以代表處(Representative Office)或分公司名義申請,比例要求放寬,但代表處不得有營收。
  • 短期(15 天內)的緊急技術支援,可向 DOE 申報緊急必要工作(Urgent and Necessary Work),免工作證但須事前通報;若未能在期限內完成,可在期限屆滿前通知登記官,申請展延不超過 15 天。
  • 公司的資本額、持股結構與人頭股東風險,見〈 泰國公司設立流程 2026:外資 49% 持股、人頭股東風險與 BOI 一次看懂 〉。

3.2 e-Work Permit 線上申請(2025 年 10 月 13 日起全面強制)

  • 泰國公司以法人身分在 DOE 線上系統註冊,負責人以 ThaID 應用程式驗證身分。
  • 上傳公司文件、台幹護照、簽證、照片、學歷與體檢證明。
  • 從送件到取得工作證,無特殊問題的情況下實務上約 14 天。
  • 目前 e-Work Permit 一律線上送件;但若線上系統發生故障,仍可到現場提交紙本申請。
  • 工作證效期與延簽同步,通常為 1 年,續證須在到期前辦理。

3.3 工作證的「三個限定」

工作證上載明公司、職位、工作地點三項,超出範圍即屬違法:

  • 台幹同時負責曼谷廠與春武里廠,工作證須同時列入兩個地點。
  • 台幹兼任泰國子公司董事並簽署文件,工作證職位須包含董事或管理職務。
  • 台幹到客戶公司駐點,須加列客戶地址,或申請變更。

違法工作的法律後果,依《外國人工作管理緊急法令》第 101、102 條:

  • 台幹本人:5,000 至 50,000 泰銖罰款,並驅逐出境、列入黑名單。
  • 泰國公司:每一名外籍員工 10,000 至 100,000 泰銖罰款;再犯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50,000 至 200,000 泰銖罰款,或兩者併罰,且 3 年內禁止再聘用外籍員工。

3.4 到職與離職通報

  • 台幹到職後 15 日內,公司須向 DOE 通報(緊急法令第 13 條)。
  • 台幹離職、調回台灣時,公司同樣須在 15 日內通報並繳回工作證,並一併註明離職原因;逾期每人最高罰 20,000 泰銖。
  • 工作證註銷後,Non-B 延簽的法律基礎消失,台幹必須在工作證終止後離境或轉換簽證類別。實務上移民局多給 7 日左右的緩衝,各分局做法不同,逾期即構成逾期居留(overstay)。

四、延簽、90 日報到、TM.30 與再入境許可

4.1 一年延簽(Extension of Stay based on Employment)

持單次 Non-B 入境後 90 天內,備妥工作證、公司文件、薪資證明(工作證上的薪資須達 45,000 泰銖)、公司完稅證明(上月薪資扣繳 PND.1、營業稅 PP.30),向移民局申請延長 1 年。規費 1,900 泰銖。

4.2 90 日報到(TM.47)

依《移民法》第 37 條第 5 款,在泰國連續停留每滿 90 天,須向移民局報告現居住址:

  • 可提前 15 天、最遲逾期 7 天內辦理;可線上、郵寄或親辦。
  • 逾期罰 2,000 泰銖;被移民官查獲另加每日 200 泰銖,最高 5,000 泰銖。
  • 出境即重新起算。台幹若每兩個月回台灣一次,實際上可能從不需要報到,但每次入境都要重算。

4.3 TM.30 住宿通報

依《移民法》第 38 條,房東或提供住宿的公司須在台幹入住後 24 小時內向移民局通報。這是房東的義務,但實務上台幹辦延簽或 90 日報到時,移民局會要求出示 TM.30 收執,沒有就會被要求補辦並可能罰款(800 至 2,000 泰銖,由房東負擔)。公司宿舍請由公司統一辦理。

4.4 再入境許可(Re-entry Permit)

一年延簽本身是單次入境。台幹每次回台灣前必須先辦 Re-entry Permit(單次 1,000 泰銖、多次 3,800 泰銖),否則一出境延簽即失效,回泰國要從頭申請。這是台幹最常犯、代價最高的錯誤之一,建議派駐期間一律辦多次。

五、泰國個人所得稅:台幹從第一天就是納稅人

5.1 課稅原則:看工作地點,不看付薪地點

依泰國《稅法典》第 40 條第 1 款及第 41 條第 1 項,因在泰國境內受僱而取得的所得,不論在何處支付、納稅人是否為泰國稅務居民,一律屬泰國來源所得,應繳泰國個人所得稅。

這代表三種常見安排的稅務結果都一樣:

薪資安排泰國要不要課稅
全額由泰國子公司支付要
全額由台灣母公司支付,台幹人在泰國工作要,這是最常被忽略的情況
分拆薪資:台灣付一部分、泰國付一部分兩部分都要,以在泰工作日比例計算

稅務局查核跨國企業外派人員時,會比對工作證上的薪資、社會保險投保薪資與實際申報所得。若工作證寫 45,000 泰銖、申報也只有 45,000 泰銖,但台幹實際在台灣另領新台幣 9 萬元,一旦被查即構成短漏報,除補稅外另加最高 1 倍罰鍰及每月 1.5% 滯納金。

5.2 稅率與扣除(2026 年課稅年度)

泰國個人所得稅採累進稅率:

課稅所得(泰銖)稅率
0 至 150,000免稅
150,001 至 300,0005%
300,001 至 500,00010%
500,001 至 750,00015%
750,001 至 1,000,00020%
1,000,001 至 2,000,00025%
2,000,001 至 5,000,00030%
5,000,001 以上35%

主要扣除:薪資所得費用扣除 50%(上限 10 萬泰銖)、個人免稅額 6 萬泰銖、配偶免稅額 6 萬泰銖(配偶無所得)、社會保險保費全額、人壽與健康保險、長期基金等。

5.3 稅務居民與 Por.161 的影響

一個課稅年度在泰國停留合計滿 180 天者為泰國稅務居民。對台幹的影響:

  • 泰國工作所得:居民與非居民都要繳,稅率相同,差別只在扣除額。
  • 台灣的其他所得(股利、租金等):若台幹成為泰國稅務居民,依稅務局第 161/2566 號指令(Por.161),這些海外所得匯入泰國的年度須併入申報。台幹若把台灣的股利匯到泰國帳戶買房,就可能被課稅。解法是讓台灣所得留在台灣帳戶,生活費以泰國薪資支應。完整分析見〈 台商與台灣人必看:泰國海外所得課稅新制 2026 全解析(Por.161) 〉。

5.4 公司端義務

泰國公司每月代扣代繳台幹薪資稅款(PND.1 申報,次月 7 日前,線上 15 日前),年底發給扣繳憑單(50 ทวิ),台幹於次年 3 月 31 日前(線上 4 月 8 日前)申報 PND.91。台幹離職返台前,建議先完成當年度申報並取得完稅證明,因為日後從台灣遠端申報很麻煩。

六、社會保險:外籍員工同樣強制加保

6.1 加保義務

依泰國《社會保險法》(1990 年,พ.ร.บ. ประกันสังคม พ.ศ. 2533)第 33 條,凡受僱於泰國雇主的員工,不分國籍,均為強制被保險人。台幹持工作證到職後,公司須在 30 日內向社會保險局(SSO)辦理加保。

6.2 2026 年費率與上限

項目2026 年標準
投保薪資上限17,500 泰銖每月(2025 年為 15,000)
投保薪資下限1,650 泰銖每月
員工自付5%,每月最高 875 泰銖
雇主負擔5%,每月最高 875 泰銖
政府負擔2.75%

依 2025 年 12 月公布於政府公報的部級規章,上限將於 2029 年調高至 20,000 泰銖、2032 年調高至 23,000 泰銖。

6.3 台幹能享什麼?

加保後享有 7 項給付:傷病、生育、失能、死亡、子女津貼、老年、失業。實務上對台幹最有用的是傷病給付(可在指定醫院免費就醫)與老年給付:台幹派駐期滿返台時,若投保未滿 180 個月(15 年),可申請一次領回老年給付,含雇主負擔部分與利息,不會白繳。失業給付則因台幹離職通常伴隨工作證註銷與離境,實務上少有適用。

6.4 工傷補償基金(Workmen's Compensation Fund)

與社會保險分開,全由雇主負擔,費率依行業風險 0.2% 至 1% 不等。台幹因公受傷(包括出差途中)由此基金給付,公司須確認已將台幹納入。

七、台灣端:派駐期間勞保、健保與所得稅怎麼處理?

7.1 勞保與勞退

台幹若仍與台灣母公司保有僱傭關係,常見做法是「留職派駐」,薪資全部或部分由台灣支付,台灣公司應繼續為其投保勞保並提繳勞退 6%。受僱於台灣投保單位而派駐國外者,仍屬勞保強制加保對象。若台幹改與泰國子公司簽約、台灣端終止僱傭,則退保,年資中斷。

7.2 健保:已經沒有「出國停保」可辦

健保的出國停保、返國復保制度已於 2024 年 12 月 23 日廢止。現在只要在台灣設有戶籍,不論出國多久,都必須繼續加保、繳納保費;在泰國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,可檢具單據向健保署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,有上限。另注意《戶籍法》第 16 條:出境滿 2 年未入境者戶籍會被遷出、健保隨之退保,台幹派駐 2 年以上務必在屆滿前回台一次。

7.3 台灣所得稅

  • 居住者身分:依《所得稅法》第 7 條及財政部的認定標準,在台灣有戶籍且一年內居住合計 31 天以上,或雖未滿 31 天但生活及經濟重心在台灣者,仍為台灣居住者。派駐泰國但家庭、戶籍、資產都在台灣的台幹,多數仍是台灣居住者。
  • 境外勞務所得:台幹在泰國提供勞務所取得的薪資,不論由台灣或泰國公司支付,依《所得稅法》第 8 條不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,不計入綜合所得稅;但屬於海外所得,全戶全年達新台幣 100 萬元以上須計入基本所得額(最低稅負制),基本所得額超過免稅額 750 萬元才實際課稅。
  • 台泰租稅協定:台灣與泰國的《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》第 15 條規定,台灣居住者在泰國受僱所得,若一年內在泰停留未超過 183 天、薪資由非泰國居住者的雇主支付、且非由該雇主在泰國的常設機構負擔,三要件同時符合才可免泰國稅。派駐一年以上的台幹幾乎不可能符合第一項,因此協定的主要功能是已納泰國稅款在台灣申請扣抵,而不是免稅。

八、派駐前法遵清單(公司 HR 用)

時點公司端台幹本人
派駐前 2 個月確認 4 比 1 比例與資本額(或 BOI);向 DOE 申請 WP.3學歷證明送外交部驗證與泰國駐台北辦事處複驗;體檢
派駐前 1 個月出具聘僱函;準備公司文件包申請 Non-B(e-Visa)
入境後 24 小時內房東或公司辦 TM.30入住
入境後 15 日內向 DOE 通報到職領取工作證、開戶、申請 Tax ID
入境後 30 日內向 SSO 加保確認已加保
入境後 90 日內準備延簽文件(PND.1、PP.30)辦理一年延簽加多次 Re-entry Permit
每 90 天提醒TM.47 報到,出境即重算
每月PND.1 扣繳;SSO 繳費核對薪資單
每年 3 月發扣繳憑單 50 ทวิ申報 PND.91
離任前15 日內向 DOE 通報離職、繳回工作證結清稅務、申請 SSO 老年給付一次領、辦理離境

結語

台幹派駐泰國不是「辦一張簽證」這麼簡單,而是簽證、工作證、移民局報到、稅務、社保五條線同時運作,而且公司端與個人端各有義務、各有期限。最常出事的三個點:以為薪水台灣付就不用繳泰國稅、回台灣沒辦 Re-entry Permit、公司比例不足硬送件被退。

Louis Group 曼谷所提供台商外派人員從 WP.3 預審、Non-B、工作證、延簽、報到到稅務申報的全程代辦,並由台北所協調台灣端勞健保與所得稅申報。若貴公司正在規劃派駐人員,歡迎與我們聯繫。

本文依 2026 年 10 月有效的泰國及台灣法令與主管機關公告撰寫,僅供一般資訊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各移民局分局與勞動部就業廳的實務要求可能不同,具體個案請諮詢專業律師。

本文作者:Sirikamon Kaewkragai(Siri)|Louis Group 曼谷所客戶服務經理,中、英、泰三語,專責台商客戶在泰國的簽證、工作證與公司法遵服務窗口。台灣法核稿: 俞伯璋律師 |Louis Group 首席律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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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(FAQ)

台幹只是短期到泰國出差開會,需要工作證嗎?

純粹參加會議、商務洽談、考察,屬《外國人工作管理緊急法令》的豁免範圍,不需要工作證,持免簽或商務簽即可。但若實際動手操作機器、指導生產、簽核泰國公司文件,就屬「工作」。15 天內的緊急技術工作可向 DOE 申報緊急必要工作,未完成者可在屆滿前申請展延最多 15 天。

泰國公司剛成立、還沒有 4 名泰籍員工,台幹可以先過去嗎?

一般公司不行,工作證申請會被退件。可考慮:先取得 BOI 促進(免比例與資本額)、以代表處名義申請,或先聘滿 4 名泰籍員工並加保後再送件。

台幹薪水由台灣公司付,人在泰國工作,泰國要課稅嗎?

要。泰國《稅法典》第 41 條以工作地點認定來源,在泰國工作的薪資不論誰付、在哪付,都是泰國來源所得。

台幹每個月都回台灣,還需要 90 日報到嗎?

90 日報到以連續停留計算,出境即重新起算。每兩個月回台一次的台幹實際上不會觸發報到義務,但每次出境前務必持有效的 Re-entry Permit。

台幹要加入泰國社會保險嗎?台灣勞保還要保嗎?

泰國:持工作證受僱於泰國公司者強制加保,2026 年每月自付最高 875 泰銖。台灣:若與台灣公司的僱傭關係存續,勞保與勞退應繼續;兩邊並不互斥。

台幹派駐期滿回台灣,泰國社會保險的錢拿得回來嗎?

投保未滿 15 年者可申請一次領回老年給付,含自付、雇主負擔及利息,須在離職後向 SSO 提出申請。

台幹派駐期間,台灣的健保可以停保嗎?

不行。停復保制度已於 2024 年 12 月 23 日廢止,只要戶籍在台灣就要繼續繳健保費。在泰國的緊急傷病可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。出境滿 2 年未入境則戶籍遷出、健保退保。

台幹在泰國繳的所得稅,回台灣可以扣抵嗎?

台幹在泰國的薪資屬海外所得,台灣端納入基本所得額計算;已納泰國稅可依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》及台泰租稅協定申請扣抵,須取得泰國稅務局完稅證明並經驗證。